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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计算数学所在职职工周转房租用暂行条例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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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5日制订

2016年122日修订、20171127日修订、2018126日修订

2018年1214日生效

由所分房委员会提议,经征求全所在职职工意见,并报所务委员会批准,特制定计算数学所周转房(以下简称所周转房)租用条例。

(1)  本条例适用于新进所的科研人员,以及家庭未享受过房改房、未购买过由中国科学院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中关村及北郊没有任何住房、家庭住址远且小孩在中关村上学的在职职工;享受其他周转性房源者(如科学院人才公寓),原则上不影响其参加所周转房分配排名,但不得在其他房源租住期间租用所周转房。

(2)  所周转房仅供申请者自住,不得转租或转借。

(3)  所周转房租用、调整按以下优先原则顺序排序:

a)  新进所的科研人员优先。

b)  未享受过所周转房的职工优先;已享受过所周转房的职工,总租用时间短者优先;总租用时间相同者,所周转房租用结束时间早者优先。

c)  进所日期早者优先。

d)  年龄大者优先。

e)  职称、职级高者优先。

f)  现职级提职时间早者优先。

(4)  所办公室根据房源周转情况公布可供租用的所周转房信息及申请截止日期。

(5)  确保新进所科研人员首次租期两年;其余人员租期最长两年,期间若有新进所科研人员需要住房,所里有权提前终止租房协议并提前两个月通知租户,选择的原则是已租满一年且租住时间最长者,优先考虑中关村房源。

(6)  租住期间的供暖费、物业费等由租用者个人承担。

(7)  所周转房租金计算方法:

a)  新进所科研人员按2006年方案执行。

b)  其他人员可享受一年市场价40%租金,其余时间按市场价60%收取。

(8)  上述条例由所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

                                  2018年1214